? | 索引号: | 425700/2018-00074 | 文号: | 统一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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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新有关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县减证便民工作方案和《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市政府工作部门取消的证明材料事项的通知》(永审改办发〔2017〕5号)的要求,县审改领导小组决定取消52项政务服务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第三方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对取消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今后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按照改革要求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县政府审改办将及时审核汇总并公布。
新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