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发〔2018〕18号
中共新田县委办公室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田县2018年至2020年扶贫
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市驻新各单位:
《新田县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田县委办公室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新田县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
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担当,为全县脱贫摘帽、决胜全面小康、跨越赶超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目标任务
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处理一批违纪干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体系,推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持续压实、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基层信访持续下降、乡镇纪委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坚决铲除基层滋生腐败土壤,全力根治农村“四风”顽疾,确保我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治理规划
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每年确定三个左右以护航脱贫攻坚为主要任务的专项行动,不断拓展专项治理成效。
(一)2018年治理计划
在持续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整治、农村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统筹开展四个专项行动。
1.开展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水利、交通等部门和县农建投公司,对2016以来全县实施的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普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违法违规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缺失、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等突出问题,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建设秩序。(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建投公司)
2.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督促县农业委牵头落实《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33号)精神,用一年左右时间对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然村、村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规范、标准的村级“三资”管理和监督制度。督促农业、扶贫等部门开展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专项清理,着力解决产业扶贫规划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不强和产业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混乱、违规将其他项目“搭车”到产业扶贫项目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3.开展村务公开等三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民政、财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别就村务公开、“村账乡代理”和“互联网+监督”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此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村级事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县100%的行政村达到“村账乡代理”规范化、100%的行政村达到村务公开标准化,所有行政村“互联网+监督”数据采集更新率100%、投诉办理回复率100%、宣传推广使用到户率100%的目标。推行“村务监督月例会”制度,在2018年5月底全面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4.开展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围绕“信访法制化建设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对乡镇干部、村干部、驻点扶贫干部、县直涉农部门干部、县政务中心干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乡镇纪委在行动”,不断提升乡镇纪委履职能力,实现涉纪信访总量和越级访下降20%、乡镇纪委办案件数上升30%的目标,助推农村干部作风根本转变。同时,坚持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负责者减压、撑腰、鼓劲,努力营造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委)
(二)2019年治理计划
在巩固2018年及以前各个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以下三个专项行动。
1.开展扶贫领域国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督促国土、农业开发部门开展国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国土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有效落实、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农开办)
2.开展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专项清理。督促农业、扶贫等部门开展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专项清理,着力解决产业扶贫规划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不强和产业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混乱、违规将其它项目“搭车”到产业扶贫项目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委、县扶贫办)
3.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县农村“厕所革命”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划安排、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管理、日常管理维护及部门履责情况。(牵头单位:县爱卫办、县农建投公司、县农业委)
(三)2020年治理计划
在巩固2019年及以前各个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以下三个专项行动。
1.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治理。督促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美丽乡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确保质量过关、资金安全、建设规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建投公司、县农业委)
2.开展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清理。督促县农业委对全县2017年以来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着力发现和处理乡村振兴政策落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委)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县农业委,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流转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委)
四、治理重点
(一)治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履职担责不力问题
1.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2.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信息不公开,“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采集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治理脱贫攻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
3.贪污侵占、行贿受贿。向各类扶贫、惠农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以争资跑项等名义行贿受贿;违规处置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等问题。
4.虚报冒领、挥霍浪费。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项目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违规开支报账,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乱发滥补等问题。
5.截留挪用、滞留拖欠。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在征地拆迁等方面违规处置补偿款、“小官大贪”;扶贫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不足额等问题。
6.吃拿卡要、违规招投标。滥用职权,在项目实施各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违规干涉扶贫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亲友承包扶贫工程项目等问题。
7.优亲厚友、弄虚作假。通过弄虚作假使亲友违规享受各类扶贫资金等问题。
(三)治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急躁厌战、“五假”等作风问题
8.政策不到位。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惠商不惠贫等问题。
9.措施不精准。主要是“假身份”建档立卡、“假程序”公示评议、“假产业”套取资金、“假资料”搞“数字脱贫”和虚假“摘帽”等问题。
10.作风不扎实。聚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重点治理牵头单位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派出单位支持不力,监管不严;驻村队员作风飘浮、工作不实等问题。
11.考核不严格。脱贫攻坚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加重基层负担;检查、考核、验收走过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
(四)治理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扫黑除恶不力等问题
1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扫黑除恶不力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唐军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易先平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陈志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汤小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肖方英任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专治办,设在县纪委、县监察委,由汤小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与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将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一调度一小结、全年总考核”工作机制,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专项整治组工作例会,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报送信息,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问题整改不力的,及时按程序问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抓好扶贫资金分配、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和共享机制,开展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精准掌握情况。探索建立“来源多元、分类规范、出口一致”的综合处理机制,实行“一月一收集,一月一交办”。建立直查直办制度,督促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大震慑。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组织开展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在“b9999.com”开办曝光专区,对典型案例、问责案例、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三)形成治理合力。要加强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完善纪委内部归口管理、纪委与扶贫责任单位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各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联系地区和扶贫等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宣传、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派驻纪检组通过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和所在单位认真履职。
(四)切实改进作风。突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到群众反映最强烈、问题困难最集中、脱贫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五)严格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继续实行县专治办提级把关、顶格处理,按照“分核联审”程序从严从快追责问责。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和相关部门的“两个责任”,推动各单位党委(党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附件:1.新田县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新田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3.新田县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4.新田县村务公开等三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5.新田县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中共新田县委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
附件1
新田县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配合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工作,根据《新田县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战役,坚持问题导向,对2016年以来全县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严肃处理一批失职渎职干部,惩治一批违规企业,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
(一)治理重点对象
1.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建投公司以及承担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指标审批、项目审核、资金拨付、查勘验收、执法监督、指导监管等职责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
2.乡镇党委、政府及承担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
3.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承担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申报评议、监督管理等职责的村干部;
4.参与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二)治理内容
通过开展“五看五查”,突出工程质量这个关键,把专项治理抓深抓透、落细落实。
1.看合同条款,查是否显失公平方面:①项目合同的垫资条款、放弃优先授权条款、转嫁责任条款等是否显失公平;②项目合同的条款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③是否违反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④项目合同的条款是否有转包等其他违反合同法或有关法律法规等。
2.看招投标过程,查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方面:①项目是否应公开招标而不招标,化整为零、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或以集体讨论等形式招标,以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形式代替公开招标;②是否未经程序和权限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而进行招投标;以签订阴阳合同或口头承诺等方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法定理由增加预算;③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通过行贿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谋取中标;设置不合理的门槛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④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监理单位是否通过招投标确定;⑤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等。
3.看工程质量,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方面:①是否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②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工期要求压缩工期、赶进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③是否随意变更设计造成质量隐患;④是否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弄虚作假进行工程签证;⑤是否违反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⑦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认真履责;⑧是否变更计划,减少工程量,压缩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任务量。
4.看监管履职,查业主单位、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方面: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①领导干部亲属参与工程建设;②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规划、设计项目方案,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开工建设;③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薄弱;④项目业主标后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违规拨付工程款;⑤未按规定程序及时履行概算调整,造成事后变更调整的行为;项目概算管理不严,随意突破项目概算行为; ⑥对概算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设计单位编制概算把关不严,造成项目概算错项、漏项,导致项目概算随意突破和多次调整等问题。
(2)职能部门是否存在:①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和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②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行业监管部门标后监管失职行为;③未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不到位,对围标串标、不具备资质、无资质、挂靠资质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未进行严肃查处;④其他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监管和处理处罚程序不到位等;⑤标后管理过程中谋取私利行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项目变更联系单签证把关不严、签证不实,竣工图审核把关不严,虚增竣工图工程量等问题。
5.看资金管理,查是否规范方面:①建设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②是否被挤占、挪用;③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拨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3月底开始,到9月30日结束。按照“村级普查、乡镇复查、职能部门核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责任倒查”等“五查”要求,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4月10日)
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等工作。各乡镇、县直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县专治办。(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电话:4711788,邮箱:xt4711788@163.com)
第二阶段:问题排查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
1.村级普查。以村为单位,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同参与,对本村2016年来实施的所有绿化及农村水利、道路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分项目填写《新田县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排查摸底表》(附表1-1),于4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摸底表报乡镇专治办。
2.乡镇复查。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村组,采取分片包干和交叉检查等方式,根据各村自查摸底情况对本乡镇实施的项目逐一现场复查,确保全覆盖,并逐一填写《新田县农村绿化、水利、道路工程项目突出问题排查表》(附表1-2)。乡镇纪委要主动履职担当,对本镇组织的复核情况及所有复查项目开展地毯式摸排,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4月28日前,各乡镇将各村上报(含乡镇本级)的《项目排查摸底表》、《问题排查表》分绿化、水利、道路三类汇总,经乡镇纪委书记和党委书记签字分别报县专项整治工作相应联系工作组。
3.部门核查。县水利、交通部门及农建投公司结合项目审批、监管、资金拨付等方面的情况,组织人员对乡镇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于6月10日前,将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签字后的《新田县农村绿化、水利、道路工程项目突出问题核查情况报告表》(附表1-3)报县专治办。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6月11日至8月25日)
1.纪委监督检查。县纪委、县监察委牵头相关部门对职能部门上报的《问题核查情况报告表》和乡镇上报的《问题排查汇总表》进行综合分析,对梳理出来的问题线索进行交办转办;对问题突出、性质恶劣、群众意见大的典型问题和进行直接查办和重点督办;督促职能部门加大对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新田县农村绿化、水利、道路工程项目突出问题查处情况报告表》(附表1-4)及《问题查处台账》《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台账》于8月25日前报县专治办。
2.责任倒查。县纪委、县监察委对问题排查不全面、自纠整改不落实、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处理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格追究责任;对相关案件实行“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倒查专项治理的履职情况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阶段:巩固总结阶段(8月26日至9月26日)
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在重点治理的基础上,坚持边查边纠边改,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查漏补缺、及时整改落实;边查边建章立制,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切实加强招投标、质量监管、资金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巩固治理成果。
四、工作机构
成立新田县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与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汤小兵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胡承斌、谢兴斌、黄建新及县交通局党组书记郑程、县林业局党组书记肖柏荣、县农建投公司董事长邓前兵、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宋文斌、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史钦平任副主任,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邓治国、肖龙海、陈新及县纪委常委黄葵任成员。从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及县农建投公司分别负责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脱产到县专治办办公。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及三个整治工作组,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一) 综合组
主 任:谢兴斌
副主任:陈新
成员:县纪委、县监察委办公室、党风室、信访室、宣传部、案管室、审理室全体人员,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建投公司抽调人员。
职责:负责三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督查督办、信息综合、宣传报道及相关项目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第一整治工作组
组 长:胡承斌
副组长:黄葵
成员:县纪委、县监察委信息技术保障室,县纪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组、政府办纪检组、检察院纪检组、县委政法委纪检组,县公路局纪检组,县工业园管委会纪检组,龙泉镇、金陵镇、大坪塘镇、新隆镇纪委全体人员。
职责:具体负责龙泉镇、金陵镇、大坪塘镇、新隆镇的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在项目排查摸底、问题线索排查、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上下功夫。
(三)第二整治工作组
组 长:谢兴斌(兼)
副组长:邓治国
成员:县纪委派驻县商粮科经委纪检组、县法院纪检组、县卫计委纪检组、县委统战部纪检组,县房产局纪检组,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纪检组,县畜牧水产局纪检组,枧头镇、金盆镇、三井镇、石羊镇纪委全体人员。
职责:具体负责枧头镇、金盆镇、三井镇、石羊镇的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在项目排查摸底、问题线索排查、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上下功夫。
(四)第三整治工作组
组 长:黄建新
副组长:肖龙海
成员: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县委宣传部纪检组、县教育局纪检组、县发改委纪检组、县公安局纪检组,县直属机关纪工委,骥村镇、新圩镇、陶岭镇、门楼下乡纪委全体人员。
职责:具体负责骥村镇、新圩镇、陶岭镇、门楼下乡的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在项目排查摸底、问题线索排查、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上下功夫。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合力。县水利、交通部门和农建投公司要分别抓好农村水利、道路、绿化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把2016年以来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地毯式清查,建立项目台账和问题排查、核查和问题线索移送台账;各整治工作组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作任务挂图作战;县专治办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整治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力度和督查督办力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衔接有序、左右沟通顺畅的工作机制。为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从财政、审计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组成审计监督组,根据需要配合各整治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层层传导压力。各乡镇和相关县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排查全覆盖、治理无死角、查处零容忍。乡村两级要强化主责意识,发挥主体作用,全面自清家底,全面排查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县水利、交通部门和农建投公司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的项目清理、问题排查、问题复核和配合线索核查等工作;各整治工作组要强化开展监督检查,务实工作举措,倒逼相关单位扛责在肩。
(三)注重问题导向。各牵头单位、各整治工作组要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彻始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见人见事见结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注重将排查问题、落实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并与其他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推进。
(四)强化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村组,深入项目一线,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凡自查出来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实质损失的,可按照“四种形态”考虑适当从轻处理;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核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以及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的“两个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县专治办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级查办,对典型案例一律指名道姓通报曝光,为专项治理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附表1-1
新田县农村绿化、水利、道路工程项目排查摸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投资规模 (万元)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工程立项及 批复文号 | 工程开工时间 | 工程竣工时间 | 招标方式 | 已拨付工程款(万元) | 竣工验收条件 | 备注 | |||
招标 金额 | 合同 金额 | 是否招标 | 招标方式 | 结算金额 | 拨款金额 | |||||||||||
备注:填报2016年以来竣工、在建的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绿化、水利、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本表要在公务公开栏上公示一个月。
乡镇驻村干部: 村“两委”干部: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附表1-2
新田县农村绿化、水利、道路工程项目突出问题排查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立项时间 | 项目开工时间 | 项目竣工 时 间 | 工程投资规模(万元) | ||||
自查自纠内容 | 存在的问题 | ||||||
1.看合同条款,查是否显失公平方面:①项目合同的垫资条款、放弃优先授权条款、转嫁责任条款等是否显失公平; ②项目合同的条款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③是否违反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④项目合同的条款是否有转包等其他违反合同法或有关法律法规等。 | |||||||
2.看招投标过程,查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方面:①项目是否应公开招标而不招标,化整为零、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或以集体讨论等形式招标,以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形式代替公开招标;②是否未经程序和权限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而进行招投标;以签订阴阳合同或口头承诺等方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法定理由增加预算;③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通过行贿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谋取中标;设置不合理的门槛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④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监理单位是否通过招投标确定;⑤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等。 | |||||||
3.看工程质量,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方面:①是否偷工减料,粗制滥造;②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工期要求压缩工期、赶进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③是否随意变更设计造成质量隐患;④是否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弄虚作假进行工程签证;⑤是否违反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等;⑦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认真履责;⑧是否变更计划,减少工程量,压缩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任务量。 4.看监管履职,查业主单位、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方面:(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①领导干部亲属参与工程建设;②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规划、设计项目方案,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开工建设;③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薄弱;④项目业主标后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违规拨付工程款;⑤未按规定程序及时履行概算调整,造成事后变更调整的行为;项目概算管理不严,随意突破项目概算行为; ⑥对概算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设计单位编制概算把关不严,造成项目概算错项、漏项,导致项目概算随意突破和多次调整等问题。 (2)职能部门是否存在:①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和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②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行业监管部门标后监管失职行为;③未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不到位,对围标串标、不具备资质、无资质、挂靠资质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未进行严肃查处;④其他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监管和处理处罚程序不到位等;⑤标后管理过程中谋取私利行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项目变更联系单签证把关不严、签证不实,竣工图审核把关不严,虚增竣工图工程量等问题。 5.看资金管理,查是否规范问题方面:①建设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②是否被挤占、挪用;③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拨付。 | |||||||
排查人员签字:
|
备注:问题较多时,可附页上报。
附表1-3
新田县农村绿化、水利、道路工程项目突出问题核查情况报告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处理意见建议 | 处理落实情况 | 核查人员 | 核查时间 | |||||||||||
单位分管领导: 单位主要负责人: 派驻纪检组负责人:
附表1-4 新田县农村绿化、水利、道路工程项目突出问题查处情况报告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内 容 | 本 月 核 查 处 理 情 况 | |||||||||||||||||||
级 别 | 发 现 问题数 | 受 理 举报数 | 立案 件数 | 处理 人数 | 组织处 理人数 | 党纪政纪 | 移送司法 机关人数 | 追 缴 资金数 | 通报 期数 | 通报 件数 | ||||||||||
总 计 | ||||||||||||||||||||
乡科级 | ||||||||||||||||||||
科级以下 | ||||||||||||||||||||
村(居)干部 | ||||||||||||||||||||
说 明 | ||||||||||||||||||||
备 注 | 1.同一问题或案件涉及多种问题类型的,均按最主要的问题类型归类填报。2.“发现问题数”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涉农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治理过程中主动发现的问题线索数。3.“立案件数”是指本辖区内立案查处的所有相关案件数。4.处理人数,是指给予组织处理、党政政纪处分的总人数。5.“追缴资金数”单位为万元。6.凡是填入与本表格式有异差的内容和数据,一律在说明栏填写,并红色标识。 |
附件2
新田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防止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清理和整改相结合,聚焦群众权益,落实惠农政策,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处置及效益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监管制度、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清理重点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落实不力问题。重点检查县农业、教育、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文旅、卫计等部门和乡镇、行政村是否按照省农业委联合9厅局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33号)精神,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二)“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清查是否落实“村财乡代理”制度;是否坚持民主理财,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是否得到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凌驾于制度之上。
(三)贪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现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顶库、挪用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经管现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在银行开户,实行一村一个基本账户,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等问题。
(四)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资产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侵占私用、违规淘汰等问题;长期投资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将集体资产代价投资等问题;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有无租赁、承包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承包不透明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
(五)债权债务不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及时有效催收,是否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问题。
(六)侵害集体收益的问题。重点清查土地补偿费等公积公益金是否按收益事项及时、足额登记入账,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账、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
(七)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山林、山塘、水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四荒地”等其他资源拍卖、人情合同、权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应当清查征占土地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对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应当清查开发进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此次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到2018年12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底至4月10日)
制定印发专项清理方案,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培训和动员。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排查当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风险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专项清理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并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各乡镇于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专治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1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开展村级财务清理 “回头看”,积极组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自查,其中乡、村两级是专项清理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要对照清理的主要内容逐项逐条落实,对各村会计账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招投标工作档案、经济合同等进行逐项梳理。把全面自查和案件调查相结合,对自查发现的重点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依法查处。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措施,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报告,及时整改纠正。各乡镇于7月5日前将附表2-1、2-2、2-5、2-6上报县专治办。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8月1日至11月25日)
按照 “乡镇筛查、县直职能部门核查、县纪委抽查”的要求,分三个阶段开展集中检查。
1.乡镇筛查。时间段为8月1日至9月15日。由县专治办牵头,组织纪检监察、农业、财政等相关单位,按照行政村50%的比例,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筛查,查找问题线索,强化执纪问责,督促整改落实。
县专治办还将根据乡镇自查自纠情况、县直职能部门核查情况和县纪委抽查情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从4月份起,每月28日前将附表2-4(统计数据为本月)上报至县专治办。
2.县直职能部门核查。时间段为8月16日至9月15日。由县农业委牵头,组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乡镇筛查情况,按行政村30%的比例随机核查,督促整改落实,交办问题线索。县农业委于9月25日前核查情况和附表2-3报至县专治办。
3.县纪委抽查。时间段为9月26日至11月25日。县纪委、县监察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覆盖联系乡镇20%的行政村比例进行抽查,强化执纪问责,督促整改落实。各抽查组在11月25日前将附表2-3上报至县专治办。如有查处县直单位党员干部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情况的,一并上报附表2-4。
从5月份起,县专治办和县纪委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组,不定期对县职能部门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情况,乡镇筛查、县直职能部门核查、县纪委第一至六纪检监察室抽查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
四、保障措施
(一)拧紧责任螺丝。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县专治办统筹负责、县农业委牵头负责、乡镇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农业委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专项清理的责任压力向下传导到“神经末梢”,全面发动乡村干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构建分片包干、挂钩到村的工作格局,坚决防止“空挂”和“盲区”。
(二)营造良好氛围。县农业、教育、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文旅、卫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干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以心系人民的情怀弯下腰去联系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专项清理工作。要注重总结提炼,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清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工作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由县专治办统筹,县农业委牵头,县财政、审计部门配合。综合运用好信访、巡察、专项检查和审计结果,加大对重点问题线索交办督办力度,通过书面交办、跟踪督办、限时办结等举措,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采取调阅工作台账、约谈交办等方式,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实行专项清理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从4月份起,县纪委将每季度对各部门工作情况及各乡镇清理成果进行通报。
(四)强化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查处专项清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专项清理主力军作用,深入村组一线排查问题线索,严格执纪问责,确保专项清理不走过场。县纪委要统筹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强化工作调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五)用好问责利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把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列入执纪审查重点,全面推行“一案双查”。特别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坚决刀刃向内、首先问责。对专项清理不彻底或清理后出现上访并调查属实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从严重处。
附表2-1
新田县行政村资产负债汇总表
(村级、组级)
填报单位: 201 年 月 日 单位:无
资产 | 行次 | 账面数 | 核实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行次 | 账面数 | 核实数 |
一、流动资产合计 | 1 | 一、流动负债合计 | 25 | ||||
货币资金 | 2 | 短期借款 | 26 | ||||
短期投资 | 3 | 应付款项 | 27 | ||||
应收款项 | 4 | 应付工资 | 28 | ||||
存货 | 5 | 应付福利费 | 29 | ||||
6 | 30 | ||||||
二、 农业资产合计 | 7 | 二、长期负债合计 | 31 | ||||
牲畜(禽)资产 | 8 |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 32 | ||||
林木资产 | 9 | 一事一议资金 | 33 | ||||
10 | 专项应付款 | 34 | |||||
三、长期资产合计 | 11 | 其中:征地补偿费 | 35 | ||||
长期投资 | 12 | 36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3 | 三、所有者权益合计 | 37 | ||||
四、固定资产合计 | 14 | 资本 | 38 | ||||
固定资产原值 | 15 | 其中:政府拨款等形成资产转入 | 39 | ||||
减:累计折旧 | 16 | 公积公益金 | 40 | ||||
固定资产净值 | 17 | 其中:征地补偿费转入 | 41 | ||||
其中:经营性固定资产 | 18 | 未分配收益 | 42 | ||||
固定资产清理 | 1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43 | ||||
在建工程 | 20 | 附报: | 44 | ||||
其中:经营性在建工程 | 21 | 1.经营性资产 | 45 | ||||
五、其他资产 | 22 | 2.非经营性资产 | 46 | ||||
无形资产 | 23 | 3.待界定资产 | 47 | ||||
资产总计 | 24 | 4.全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 48 | ||||
备注: | 填报单位(公章): | ||||||
填表人: |
附表2-2
新田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自查表
清理内容 | 凭证号 | 年度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备注 |
1.制度执行情况 | 1. | ||||
2. | |||||
… | |||||
2.资金管理情况 | 1. | ||||
2. | |||||
… | |||||
3.支出控制情况 | 1. | ||||
2. | |||||
… | |||||
4.债权债务情况 | 1. | ||||
2. | |||||
… | |||||
5.资产资源情况 | 1. | ||||
2. | |||||
… | |||||
6.其他 情况 | 1. | ||||
2. | |||||
… |
填表单位: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组长:
附表2-3
新田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督查表
检查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 村名 | 问题类别 | 主要问题 | 处理意见 | 备注 |
督查组成员: 督查组组长:
附表2-4 新田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执纪问责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内 容 | 本 月 核 查 处 理 情 况 | ||||||||||
级 别 | 发 现 问题数 | 受 理 举报数 | 立案 件数 | 处理 人数 | 组织处 理人数 | 党纪政纪 | 移送司法 机关人数 | 追 缴 资金数 | 通报 期数 | 通报 件数 | |
总 计 | |||||||||||
乡科级 | |||||||||||
科级以下 | |||||||||||
村(居)干部 | |||||||||||
说 明 | |||||||||||
备 注 | 1.同一问题或案件涉及多种问题类型的,均按最主要的问题类型归类填报。2.“发现问题数”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专项清理过程中主动发现的问题线索数。3.“立案件数”是指本辖区内立案查处的所有相关案件数。4.处理人数,是指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理和政务处分的总人数。5.“追缴资金数”单位为万元。6.凡是填入与本表格式有异差的内容和数据,一律在说明栏填写。 |
附表2-5
乡(镇) 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统计表
项目名称 | 项目资金 来源单位 | 经办人 | 下拨资金数 | 资金到位时间 | 资金拨入 账户 | 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是否公开公示 | 是否有违纪 违规问题 | 备注 |
合计 |
(第 页,共 页) 资金单位:元 清查统计时间:
说明:排查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至今;经办人为具体到县直单位跑项目的村干部;资金拨入账户为村财乡代管账户或村干部个人账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为项目实际开支、节余、挪作他用等具体资金数额;备注栏填写该项目是否经过村两委班子成员研究决定等情况;资金数以万元为单位。
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主任: 村委会计: 驻村干部:
附表2-6:
乡(镇) 村资源、资产自查统计表
(第 页,共 页) 资金单位:元 清查统计时间:
资源资产类别 | 数量 | 面积、材 质或规格型号 | 出租、出卖或购买、配备时间 | 租金、出售款或购买、配备金额 | 有无合同或相关购置发票 | 合同到期或机具报废时间 | 租金、出售款存入账户 | 是否列入资产、资源台账管理 | 目前管理使用情况 | 经办人 |
山塘 | ||||||||||
水库 | ||||||||||
集体山林 | ||||||||||
集体土地 | ||||||||||
集体房屋 | ||||||||||
集体铺面 | ||||||||||
农机具 | ||||||||||
公祠等地集体公用桌凳 | ||||||||||
办公电脑 | ||||||||||
打印机 | ||||||||||
办公桌椅 |
说明:排查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至今;经办人为出租、出售资源、资产或者购置资产、接受配备设备的村干部;存入账户为村账乡代管账户或村干部个人账户;是上级部门配备或者个人捐赠给村集体的资产应注明配备和捐赠的具体情况;目前管理使用情况为出租、出卖、闲置、报废和正在使用等情况。
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主任: 村委会计: 驻村干部:
附件3
新田县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2016年以来特色农业产业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林业产业扶贫等五个方面重点扶贫项目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坚持清理和整改相结合,从严查处产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解决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管理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清理重点
重点检查以下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产业扶贫资金;
2.是否挤占、截留、挪用专项扶贫资金;
3.资金拨付是否规范、足额、及时,是否滞留项目资金;
4.是否有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雁过拔毛”、索拿卡要等谋取私利行为;
5.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管是否到位;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充分发挥;
6.项目申报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扶贫资金情况;
7.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是否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是否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规定;项目报批报备文件、实施方案、招投标采购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8.信访举报及其线索反映的其它问题。
三、工作步骤
此次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18年12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下旬至4月15日)
制定印发专项清理方案,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培训和动员。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专项清理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并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启动专项清理工作。于4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专治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7月25日)
各乡镇、各行业扶贫牵头单位(见附表3-1)要根据各自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范围和内容,深入剖析查摆,围绕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填写表格(见附表3-2、附表3-3),形成自查自纠专项报告。各乡镇、各行业扶贫牵头单位(含成员单位)自查自纠报告于7月25日前上报县农业委、县专治办。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7月26日至11月25日)
按照 “乡镇筛查、县直职能部门核查、县纪委抽查”的要求,分三个步骤开展集中检查。
1.乡镇筛查。时间段为8月1日至9月15日。由乡镇专职党委副书记牵头,组织乡镇纪委、扶贫办、财政所等相关单位,按照所辖行政村50%的比例,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筛查,查找问题线索,强化执纪问责,督促整改落实。
各乡镇还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县直职能部门核查情况和县纪委抽查情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从5月份起,每月1日前将附表3-4(统计数据为上月)上报至县专治办。
2.县直职能部门核查。时间段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由县农业委牵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参与,组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乡镇筛查情况,按所辖行政村30%的比例随机核查,督促整改落实,交办问题线索。县农业委于10月10日前核查情况报至县专治办。
3.县纪委抽查。时间段为10月11日至11月25日。县纪委、县监察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覆盖联系乡镇10%的行政村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强化执纪问责,督促整改落实。各抽查组在11月25日前将抽查情况上报至县专治办。
从5月份起,县专治办和县纪委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组,不定期对县职能部门产业扶贫资金情况,乡镇筛查、县直职能部门核查、县纪委、县监察委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县级统筹负责、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全面澄清底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开展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工作当作重大的政治任务来部署落实,严格按要求将全县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去向及存在问题查准查实。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各行业扶贫单位要以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清理工作为中心,服从统一调度,快速协调推进。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不仅要做好立行立改,还要认真分析研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确保今后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四)强化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查处专项清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专项清理主力军作用,深入村组一线排查问题线索,严格执纪问责,确保专项清理不走过场。县纪委要统筹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强化工作调度,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一律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附表:3-1.新田县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责任分解表
3-2.新田县产业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3.新田县2016年-2018年度产业扶贫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
3-4.新田县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执纪问责情况统计表
附表3-1 | ||
新田县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责任分解表 | ||
项目内容 | 牵头单位 | 成员单位 |
特色农业产业 扶贫资金 | 县农业委 |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等 |
旅游产业 扶贫资金 | 县文旅委 |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 |
光伏扶贫资金 | 县发改委 |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 国网新田县供电公司、县农建投公司 |
电商扶贫资金 | 县商粮科经委 | 县扶贫办、县农业委、县财政局 |
林业产业 扶贫资金 | 县林业局 |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
附表3-2 | |||||||||||||||||
新田县产业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万元 | ||||||||||||||||
年度 | 资金额度 | 资金来源 | 自查违规问题 | 上级检查发现问题 | 备注 | ||||||||||||
财政专户 | 部门管理 | 内容 | 处理情况 | 内容 | 处理情况 | ||||||||||||
2016 | |||||||||||||||||
2017 | |||||||||||||||||
2018 |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填表时间: |
附表3-3 | |||||||||||||||||||||||||||||||||||||||
新田县2016年-2018年度产业扶贫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年度 | 资金专项 | 资 金 文 号 | 资金来源 | 项 目 名 称 | 批复建设内容与规模 | 投 向 | 项目资金(万元) | 项目资金使用(万元) | 项目建设进度 | 资料是否齐全 | ||||||||||||||||||||||||||||
已报账 | 未报账 | 结余 | 未动工 | 在建 | 已竣工 | ||||||||||||||||||||||||||||||||||
合 计 | |||||||||||||||||||||||||||||||||||||||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时间: | |||||||||||||||||||||||||||||||||||||||
附表3-4 新田县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执纪问责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内 容 | 本 月 核 查 处 理 情 况 | ||||||||||||||||||||||||||||||||||||||
级 别 | 发 现 问题数 | 受 理 举报数 | 立案 件数 | 处理 人数 | 组织处 理人数 | 党纪政纪 | 移送司法 机关人数 | 追 缴 资金数 | 通报 期数 | 通报 件数 | |||||||||||||||||||||||||||||
总 计 | |||||||||||||||||||||||||||||||||||||||
乡科级 | |||||||||||||||||||||||||||||||||||||||
科级以下 | |||||||||||||||||||||||||||||||||||||||
村(居)干部 | |||||||||||||||||||||||||||||||||||||||
说 明 | |||||||||||||||||||||||||||||||||||||||
备 注 | 1.同一问题或案件涉及多种问题类型的,均按最主要的问题类型归类填报。2.“发现问题数”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专项清理过程中主动发现的问题线索数。3.“立案件数”是指本辖区内立案查处的所有相关案件数。4.处理人数,是指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理和政务处分的总人数。5.“追缴资金数”单位为万元。6.凡是填入与本表格式有异差的内容和数据,一律在说明栏填写。 |
附件4
新田县村务公开等三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新田县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县直相关主责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全面落实“村账乡代理”、村务公开、“互联网+监督”等三项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实现“5个100%”目标,即:全县100%的行政村达到“村账乡代理”规范化,100%的行政村达到村务公开标准化,全县“互联网+监督” 数据采集更新率100%、投诉办理回复率100%、宣传推广使用到户率100%,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制度保障和科技支撑。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村账乡代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按照《永州市“村账乡代理”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村账乡代理”制度。一是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1)各乡镇是否全部实施“村账乡代理”,并建立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各乡镇是否利用乡财县管软件,为每个村开设核算账套;(3)村级资金账户是否由乡镇财政所设置并监管;(4)村级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5)会计处理是否规范,支出核算是否明细,财务开支是否真实合法。二是检查履责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财政所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村账乡代理工作,县财政部门是否对下拨村级财政资金(含补贴、补助资金和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是否对“村账乡代理”会计核算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是否组织对“村账乡代理”会计核算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
(二)村务公开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按照《湖南省村务公开栏基本样式和内容规范手册(试行)》要求,统一村务公开栏样式,全面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督促各行政村做到“简明、扼要、实在”公布村级事务。一是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1)村务公开栏内容设置是否回应群众关切,覆盖财务、项目、保障、政策、村干部、其他等六个板块;(2)公开的内容是否实事求是、简单明了,有关内容是否及时有效公开;(3)公开栏设计是否牢固、实用、科学合理,便于群众观看。二是检查履责情况。重点检查各行政村是否按要求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县、乡民政部门是否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是否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否建立并实施检查、考评、奖惩制度等。
(三)“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督”平台工作。一是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1)民生项目、民生资金、扶贫资金数据录入是否完整、及时、准确,是否按要求进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所);(2)村级财务数据录入是否规范、真实、完整,村级收入信息采集表、支出信息采集表和发票凭证等信息的导入是否符合省里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所、相关行政村);(3)平台技术指导、用户培训、用户帐号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网络支撑是否到位(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4)平台宣传和推广情况,是否通过宣传推广让“互联网+监督”平台家喻户晓,并确保每户至少有一个人熟练掌握平台操作的基本方法(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村);(5)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是否及时、规范,回复处理到位(责任单位:县、乡镇纪委)。二是检查履责情况。检查各责任单位是否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
三、方法步骤
专项监督检查时间为3月底至10月6日,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至4月10日)。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在2018年3月31日前,分别根据村账乡代理、村务公开和“互联网+监督”工作要求和检查主要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强化宣传动员,并要求逐级通知到各行政村,统一检查情况报表样式和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至5月25日)。按照“村级普查、乡镇复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由各乡镇组织所有行政村在4月11日至30日完成三项工作的自查,乡镇在5月25日前分别对所有行政村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督促边查边改。三项工作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分别按照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样式,由乡镇政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备查。
(三)集中检查阶段(5月26日至9月25日)。按照“乡镇筛查、部门核查、纪委抽查、责任倒查”的要求,开展集中检查。6月至9月,各责任单位每月完成总任务的25%。
1.乡镇筛查。各乡镇按照覆盖本乡镇50%的行政村比例,对乡镇、村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筛查,督促限期整改。每月23日前汇总当月情况上报县专治办。
2.部门核查。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覆盖全县20%的行政村比例,分别对三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及时督促整改,定期通报情况。7月至10月,每月3日前分别汇总上月情况报县专治办。
3.纪委抽查。乡镇纪委按照覆盖本乡镇50%的行政村比例进行抽查,每月2日前向县专治办和县纪委联系纪检监察室报送上月台账(见附表4-1)。县纪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按照覆盖联系乡镇5%的行政村比例进行抽查,建立工作台账(见附表4-2),每月2日前报县专治办。县专治办每月汇总情况并定期通报。
4.责任倒查。县、乡纪委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并及时通报曝光。
(四)巩固总结阶段(9月26日至10月6日)。县专治办对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针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研究、修改完善工作制度,推动源头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并落实“部门牵头负责、乡镇具体实施、纪委执纪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主体作用和纪委的监督作用。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承担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补齐工作短板。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充分履职,并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取得明显效果。
(四)严格追究责任。要按照“先礼后兵”原则,对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整改落实的,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并从重处理。
附表:4-1. 乡镇纪委村级事务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台账
4-2.新田县纪委第 纪检监察室村级事务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台账
附表4-1
乡镇纪委村级事务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问题及处 理情况
行政村 | 工作项目 | 工作开展 存在的问题 | 督促整改情况 | 部门履职中 存在的问题 | 责任追究情况 | 备注 |
村 | 村账乡代理 | |||||
村务公开 | ||||||
“互联网+监督” | ||||||
…… |
附表4-2
新田县纪委第 纪检监察室村级事务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问题及处 理情况
行政村 | 工作项目 | 工作开展 存在的问题 | 督促整改情况 | 部门履职中 存在的问题 | 责任追究情况 | 备注 |
村 | 村账乡代理 | |||||
村务公开 | ||||||
“互联网+监督” | ||||||
…… |
附件5
新田县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干部作风,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并确定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信访法制化建设年”活动,聚焦“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具体表现,通过开展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村干部宗旨观念淡薄、求稳怕错不担当、陈规陋习根深蒂固等突出问题,实现涉纪信访总量和越级访下降20%,乡镇纪委办案件数上升30%的目标,助推干部作风根本好转,为全县脱贫出列提供优良作风保证。
二、整治对象
重点对象包括: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扶贫干部,涉农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干部,县、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
(一)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推进慢、成效差,措施不当、执行不力、敷衍应付;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拖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推着不办;缺乏担当精神,遇到困难绕道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假身份”建档立卡、“假程序”公示评议、“假产业”套取资金、“假资料”“数字脱贫”和虚假“摘帽”等问题;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扶贫项目不切实际等;相关单位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敷衍塞责,导致扶贫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质量不达标;派出单位对驻村帮扶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监管不严;扶贫工作队员作风飘浮、工作不实,驻村不住村、入户蜻蜓点水;考核走过场,督查走形式,指导含糊其辞等。
(三)服务态度差等问题。主要是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不耐心细致、热情主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 “门好进、脸好看、事仍然难办”等;乡镇纪委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躲避;对属实举报压案不查,发现问题知情不报;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不敢直面群众、直面问题或应付了事等。
(四)陈规陋习方面问题。互相攀比讲排场、摆阔气,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崇尚迷信思想,不文明祭扫;违反 “禁酒令”互相强行劝酒、酗酒、斗酒等;热衷打牌娱乐,甚至有涉赌、涉毒、涉黄、酒驾违法问题等。
(五)“索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宴请或收受财物,在工作中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暗示给予好处或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等行为,特别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惠农补贴、征地拆迁、救济救助等政策落实上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合并村村干部合村不合心、拉帮结派破坏团结等。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从3月下旬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集中检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至4月10日)。各级各单位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层层动员部署,结合全县作风建设“春雷”行动,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迅速掀起全县专项整治热潮。各单位工作方案和自查自纠情况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县专治办(行政中心六楼西侧625室,电话:4711788,邮箱:xt4711788@163.com)。
(二)集中检查阶段(4月11日至10月30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集中检查、暗访抽查、专项督查、举报调查等方式多管齐下,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驻点扶贫干部每月至少暗访一次,并在5月、10月分别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建立“一月一调度一上报一督查一通报”制度、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纪检监察室每周五将本周专项整治情况报县专治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作风“不严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一定后果的,严格落实诫勉谈话、免职等组织处理;对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的,坚决立案查处。切实加大问责曝光力度,及时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作风建设规定落地落实。并及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纪委及市委第七巡察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各单位要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各乡镇党委、村党(总)支部在11月底前,要以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县、乡镇纪委要派员参加。县纪委、县监察委及时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组织领导
成立新田县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汤小兵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胡承斌、谢兴斌、黄建新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陈文发、县扶贫办主任成清华、县委办副主任黄经韬、县政府办副主任刘上华任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督查督办、信息综合、宣传报道等工作,由谢兴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发、黄经韬、刘上华兼任副主任。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和明查暗访期间,从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各抽调2名同志脱产到专项整治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责任。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有条不紊推进专项整治,突出工作实效。乡镇党委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行动上率先垂范、身先士卒,充分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抓好结合强督导。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求相结合,与当前全县作风建设“春雷”行动和其他专项行动相结合,做到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县纪委、县监察委各纪检监察室要统筹协调各派驻纪检组,加强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导、反馈意见、跟踪督办、提级查办、直查直办等方式,发现和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督促各乡镇、村限期整改,对问题多的乡镇和单位从严追究“两个责任”。对发现问题和查处案件为“零”的乡镇和纪检监察室,按程序启动约谈问责。
(三)快查快处严追责。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案件查办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坚决落实快查快处、小题大做、顶格处理。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对查处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附表:5-1.新田县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情况汇总表
5-2.新田县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问题处理情况统计表
5-3.新田县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表5-1
新田县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序号 | 被督查单位 | 问题线索基本情况 | 问题类型 | 核实情况 | 处理结果 | 备注 |
填表说明:1.“问题线索基本情况”要写明时间、人物、情节等主要内容。2.问题类型栏填写时,要根据查处问题定性情况填写,
如陈规陋习中涉赌问题,问题类型栏中填 “涉赌”,主要包括:(1)落实决策部署不力、履职不到位方面。(2)脱贫攻坚工作中形
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方面。(3)服务态度方面问题。(4)陈规陋习方面。(5)“索拿卡要”、优亲厚友方面。3.对市纪委交办的
问题线索,请在备注中标“*”符号。
附表5-2
新田县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问题处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问题类型处理 情况 | 落实决策不力、 履职不到位问题 | 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 服务态度差问题 | 陈规陋习问题 | 索拿卡要”、优亲厚友 问题 | 其他 | 合计 |
发现问题线索数 | |||||||
查处问题数 | |||||||
党政纪处分人数 | |||||||
组织处理人数 | |||||||
涉及金额(万元) |
附表5-3
新田县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督查 单位数 | 开展督查次数 | 发现问题 线索总数 | 查处问题 总数 | 追责情况 | 备注 | |||||
党纪处分 | 行政处分 | 诫勉 | 检查 | 约谈 | 其他 | |||||
填表说明:1.“被督查单位数”建议表述为:共督查 个单位,其乡镇村 个,扶贫干部驻点 个,窗口部位 个等。 2.追责情况栏其他主要包括通报等新发[2017]13号文件中的其他问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