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函[2016]37号“关于开展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于2016年委托湖南省联诚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新田县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现将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公告如下:
一、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新田县12个乡镇,新田县水土保持规划总面积1000.47km2,现状水土流失面积338.46km2。本次新田县水土保持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二、本次规划主要内容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5.17平方公里。近期为2016年-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32平方公里;远期为2020年—203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5.85平方公里。
二、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区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得到全面改善。全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9.32km2以上。到2030年,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防治体系,实现全面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生态实现良性循环。全县轻度以上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5.17km2以上。
三、要以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溪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
四、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强化水土保持知识的宣传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广大群众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新田县水利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