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64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新田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7年新田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2017年新田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
为增强全县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提高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按照省、市警报试鸣的统一部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17年11月1日在县城城区范围进行防空警报鸣放。为确保鸣放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践行人民防空战时应战、平时服务人民的宗旨,检测、调试我县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布局及音响覆盖效果,提高广大市民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的能力,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二、鸣放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2017年11月1日上午9:30-9:49
(二)范围:县城城区
三、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防空警报鸣放采用全国统一规定的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信号,即:空袭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具体如下:
(一)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共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共3分钟。
(三)解除警报:鸣一长音,连续3分钟,鸣放结束。
每种警报的间隔时间为5分钟。
四、任务分工
(一)县人防办对全县防空警报系统设备、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维护、检修,10月25日前完成,确保11月1日鸣放工作顺利进行,做好试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县教育局负责将防空警报鸣放事项通知城区各学校、避免造成在校学生不必要的恐慌。并确定1个城区学校配合完成防空袭疏散演练。
(三)县电视台从10月25日起至31日,连续7天播放《2017年新田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公告》(见附件1)。
(四)县网政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将房防空警报鸣放事项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市民。
(五)已安装警报器的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龙泉镇、二中、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务中心、永汽新田分公司、国网新田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六)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有LED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从10月25日至31日,连续播放防空警报试鸣信息,宣传标语(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活动是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市民防空袭、防灾抗灾意识的必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把防空警报鸣放作为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人防意识的重要措施来抓,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有关单位一把手作为此次鸣放活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强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确保安全。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前的宣传,是确保防空警报鸣放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防空警报鸣放工作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个鸣放过程社会秩序安定有序。
附件1:2017年新田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附件2:防空警报试鸣宣传标语。
附件1:
2017年新田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为加强国防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精神,我县决定在县城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公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
2017年11月1日上午9:30-9:49(北京时间)。
二、鸣放范围
新田县城城区。
三、鸣放信号
鸣放防空预先、空袭、解除三种警报信号,每种警报信号间距时间为5分钟,警报鸣放过程共19分钟。
(一)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时间为3分钟。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负责警报试鸣相关工作。防空警报试鸣是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进一步检验防空警报设施可靠性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和平时期人民防空的正常事宜。请广大市民听到防空警报后,切勿恐慌,保持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
特此公告!
附件2:
防空警报试鸣宣传标语
1.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2.城市建设与人民防空建设相结合,提高城市的总体防护功能;
3.认真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
4.建设人民防空,以应对现代战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认真贯彻全国第七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
6.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7.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
8.试鸣防空警报,保持良好生产、生活、社会秩序;
9.人民防空人民建,建好防空为人民;
10.认真落实《人民防空法》,依法建设我县人民防空;
11.人民防空战时保护人民,平时服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