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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新田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新田县政府网 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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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函[2017]64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新田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7年新田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2017年新田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

 

为增强全县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提高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按照省、市警报试鸣的统一部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17年11月1日在县城城区范围进行防空警报鸣放。为确保鸣放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践行人民防空战时应战、平时服务人民的宗旨,检测、调试我县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布局及音响覆盖效果,提高广大市民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的能力,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二、鸣放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2017年11月1日上午9:30-9:49

(二)范围:县城城区

三、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防空警报鸣放采用全国统一规定的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信号,即:空袭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具体如下:

(一)空袭预先警报: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共3分钟。

(二)空袭警报: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共3分钟。

(三)解除警报:鸣一长音,连续3分钟,鸣放结束。

每种警报的间隔时间为5分钟。

四、任务分工

(一)县人防办对全县防空警报系统设备、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维护、检修,10月25日前完成,确保11月1日鸣放工作顺利进行,做好试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教育局负责将防空警报鸣放事项通知城区各学校、避免造成在校学生不必要的恐慌。并确定1个城区学校配合完成防空袭疏散演练。

(三)电视台从1025日起至31日,连续7天播放《2017年新田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公告》(见附件1)。

(四)网政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将房防空警报鸣放事项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市民。

(五)已安装警报器的单位:城管执法局、水利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龙泉镇、二中、工业园管委会、政务中心、永汽新田分公司、国网新田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六)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有LED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从10月25日至31日,连续播放防空警报试鸣信息,宣传标语(见附件2)。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活动是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市民防空袭、防灾抗灾意识的必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把防空警报鸣放作为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人防意识的重要措施来抓,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有关单位一把手作为此次鸣放活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方案,强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确保安全。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前的宣传,是确保防空警报鸣放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防空警报鸣放工作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整个鸣放过程社会秩序安定有序。

 

附件1:2017年新田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附件2:防空警报试鸣宣传标语

 


附件1:

 

2017年新田县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为加强国防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精神,我县决定在县城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公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

201711月1日上午9:30-9:49(北京时间)。

二、鸣放范围

新田县城城区。

三、鸣放信号

鸣放防空预先、空袭、解除三种警报信号,每种警报信号间距时间为5分钟,警报鸣放过程共19分钟。

(一)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二)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三)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时间为3分钟。

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负责警报试鸣相关工作。防空警报试鸣是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进一步检验防空警报设施可靠性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和平时期人民防空的正常事宜。请广大市民听到防空警报后,切勿恐慌,保持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

特此公告!

附件2:

防空警报试鸣宣传标语

  

1.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2.城市建设与人民防空建设相结合,提高城市的总体防护功能;

3.认真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

4.建设人民防空,以应对现代战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认真贯彻全国第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

6.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7.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

8.试鸣防空警报,保持良好生产、生活、社会秩序;

9.人民防空人民建,建好防空为人民;

10.认真落实《人民防空法》,依法建设我人民防空;

11.人民防空战时保护人民,平时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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