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函〔2017〕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考核办法对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省本级组织(以下简称“考核对象”)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省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公文办理工作作为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按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两个类别分别确定考核项目。
第六条 对市州政府的考核项目及要求。
(一)组织保障: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应对外公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列入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评估,分值权重不低于4%;建立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专项业务培训,各级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院校要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定期对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政策解读机制健全,按要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报送政务舆情处置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有力,梳理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三)政府网站:政府网站合格达标,未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有监测台账,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外公开抽查结果;政府网站按要求进行开设和整合;政府网站功能齐全、好用,网站发布信息审核严格、无差错,网站运行安全稳定高效;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有力,完成年度整合任务;政府网站管理和运维机制健全;及时规范办理转来的“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网民留言。
(四)政务服务: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满足需求,功能齐备,制度完善,运行规范;全面深化市州、县市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政务服务项目进驻齐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要求,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度工作任务;建设并应用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事项目录和指南,对外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事项网上办理;按要求实现政务资源共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达标;城乡社区(村)设有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五)公文办理:市州、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按行文规则、质量和时效要求向省政府报送公文;切实精简文件,完成精简文件目标任务。
(六)12345平台建设:12345平台整合、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市州、县市政府建设好本级政府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整合各类相关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接入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按要求办理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转办事项。
(七)每年向省政务公开办主办的《政务公开情况交流》报送信息不少于12条,按要求完成省政务公开办的约稿任务;市州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获得国家、省里专门表扬;被授予全国或省级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试点优秀或先进单位;试点工作成效突出,被通报表扬;所报信息被政务公开情况交流内刊采用;积极派工作人员到省政务公开办跟班学习,将加分。
市州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被国家、省里点名批评;试点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被通报批评;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有关材料,将扣分。
第七条 对省直部门的考核项目和要求。
(一)组织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应对外公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部门领导工作分工,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有保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评估,分值权重不低于4%;建立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专项业务培训;定期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
(二)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政策解读机制健全,按要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报送政务舆情处置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合格达标,未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建立健全部门网站日常监测机制,有监测台账;部门网站按要求进行开设和整合;部门网站功能齐全、好用,网站发布信息审核严格、无差错,网站运行安全稳定高效;部门网站管理和运维机制健全;及时规范办理转来的“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网民留言。
(四)政务服务: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7〕19号文件要求,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事项目录和指南,对外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事项网上办理;按要求实现政务资源共享;部门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五)公文办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按行文规则向省政府报送公文;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起草部门及时修改,按规定报批出台;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征求意见的公文,按规定时限及时反馈意见;报省政府的代拟文稿,征求意见全面,对不同意见部门负责人组织协调,文稿质量高,体例格式规范,程序规范;切实精简文件,完成精简文件目标任务。
(六)12345平台建设:12345平台整合、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按要求整合接入省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按要求办理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转办事项。
(七)每年向省政务公开办主办的《政务公开情况交流》报送信息不少于12条,按要求完成省政务公开办的约稿任务;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获得国家、省里专门表扬;被授予全国或省级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试点优秀或先进单位;试点工作成效突出,被通报表扬;所报信息被政务公开情况交流内刊采用;积极派工作人员到省政务公开办跟班学习,将加分。
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被国家、省里点名批评;试点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被通报批评;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有关材料,将扣分。
第八条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公文办理工作分别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1、制定考核方案。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本办法,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指标,经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2、组织考核。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听取考核对象的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档案,查看政府网站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和考核分数。3、综合考核。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组织考核情况,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测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各考核对象的年度得分,报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
(二)公文办理工作。1、制定考核方案。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全省公文办理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2、日常考核。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市州政府、省直机关单位报送省政府公文情况,每季度编印《公文办理情况通报》,通报公文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综合考核。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机关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向省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报送年度公文办理工作自评报告,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公文办理情况通报》、自评报告、实地查看相关公文办理记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依照考核指标得出各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分数。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省政府办公厅将通报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省委、省政府绩效评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部分的评分依据,按照分值权重,进行折算计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度考核作为五年一度评选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三)省政府办公厅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第十一条 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责令整改,视情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市州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推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2017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
(市州政府)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组织 保障 (10分) | 领导重视 | 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汇报,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开相关情况和工作分工。 | 1 |
工作机制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 | 1 |
机构建设 | 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 1 |
经费保障 |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1 |
教育培训 | 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课程。 | 1 |
绩效评估 |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到本级政府绩效评诂,分值权重不低于4%;有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 | 1 |
监督检查 | 定期对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 1 |
制度建设 |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12345平台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 | 3 |
政府 信息 公开 (25分) | 目录年报 | 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图文并茂,依法及时公开。 | 2 |
统计数据报送 |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准确无误,按要求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 | 1 |
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定期审查 | 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 | 2 |
主动公开 信息情况 |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44号)要求做好重要政策、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PPP项目、“放管服”改革、国资国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化解过剩产能、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 8 |
政策解读 |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 2 |
回应关切 | 建立回应关切相关机制,明确回应责任,做好舆情收集和研判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2 |
依申请公开 |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栏,开通现场申请、数据电文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投诉举报,且经核实违法违规操作的情况。 | 4 |
基层政务公开 |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 4 |
政府 网站 (20分) | 网站合格率 | 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合格达标,未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 | 3 |
监管机制 | 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有监管台账,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外公开抽查结果。 | 2 |
开设与整合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规范开设流程、名称、域名、徽标和宣传语;按要求做好网站迁移、临时下线、网页归档、变更备案等工作,不得违规操作。 | 3 |
网站功能 | 网站功能齐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还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信息发布无差错。 | 3 |
集约共享 | 完成年度集约化建设任务,乡镇(街道)网站、县级部门网站全部整合至上级技术平台;健全集约化建设后的后续内容保障机制,共享共用信息资源。 | 3 |
安全防护 | 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技术防护,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 3 |
网民留言办理 | 按时限要求办理网民留言,程序规范、审核严格、答复恰当。 | 3 |
政务 服务 (25分) | 大厅建设 和管理 | 市州建有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满足需求。 | 1 |
政务服务中心功能齐备,能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等服务;窗口管理规范,建有政务服务评议制度,有评议结果(含服务对象评价);定期(按周、月、季)对窗口工作情况(办事、作风等)实施考评,并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未出现不符合进驻要求和条件的单位或中介机构进驻大厅的情况。 | 2 |
项目进驻 | 基本建设项目和涉及项目审批的发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人防、消防、地震、城管、房产等部门进驻中心;企业登记和涉及审批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安监、商务(招商)等部门进驻中心;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产权、户籍等项目及涉及审批或登记的国土资源、房产、公安等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 2 |
审批改革 | 在部门单位中开展行政审批职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 2 |
优化进驻项目办理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 1 |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与验收。 | 1 |
实行涉房、涉建项目“一票制”收费,实行一个窗口收费。 | 1 |
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实行委托全程代办。 | 1 |
互联网+ 政务服务 | 建成或对接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梳理和编制政务事项目录和指南,对外集中公开;实现事项标准化管理;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建立网上预审机制,重点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按要求实现资源共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 10 |
基层政务服务 |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5号)文件要求,建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卫生计生、国土资源、林业、民政、劳动保障、财税、水利、农机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驻中心,人员进驻授权到位;完善便民设备配置,健全领导值班、预约服务、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公开,制作并公开办事指南或便民卡;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 4 |
12345 平台建设 (20分) | 机构健全 | 要明确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 3 |
平台建设 |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12345服务平台整合有关职能投诉举报平台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21号)要求,建设好本级政府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 | 5 |
整合建设 | 整合各类相关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接入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 | 6 |
事项办理 | 按要求办理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转办事项。 | 6 |
加减分项 (5分) | 每年至少按计划完成12条信息报送,按要求完成省政务公开办的约稿任务,加1分;市州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获得国家、省里专门表扬,国家级每次加1分,省级每次加0.5分;被授予全国或省级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试点优秀或先进单位,加2分;试点工作成效突出,被通报表扬,每次加0.5分;所报信息被政务公开情况交流内刊采用,每次加0.2分;积极派工作人员到省政务公开办跟班学习,每次加0.5分。 市州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被国家、省里点名批评,分别扣2分、1分;试点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被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有关材料,每次扣1分。 | 5 |
注:1、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要求在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单项加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以最高分单项扣除;
3、所有加分、扣分上限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分值。
2017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
(省直单位)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组织 保障 (10分) | 领导重视 | 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汇报;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对外进行公开。 | 1 |
工作机制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 | 1 |
机构建设 | 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 1 |
经费保障 |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有保障。 | 1 |
教育培训 | 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培训。 | 1 |
绩效评估 |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到本部门绩效评诂,分值权重不低于4%;有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 | 1 |
监督检查 | 定期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 1 |
制度建设 |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12345平台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 | 3 |
政府 信息 公开 (25分) | 目录年报 | 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完整,依法及时公开。 | 2 |
统计数据报送 |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准确无误,按要求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 1 |
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定期审查 | 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安排;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 | 3 |
主动公开 信息情况 |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44号)文件要求做好重要政策、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PPP项目、“放管服”改革、国资国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化解过剩产能、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 10 |
政策解读 |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2 |
回应关切 | 建立回应关切相关机制,明确回应责任,做好舆情收集和研判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2 |
依申请公开 | 在部门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栏,开通现场申请、数据电文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5 |
政府 网站 (20分) | 网站合格率 | 部门网站及本系统政府网站合格达标,未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 | 3 |
监管机制 | 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有监管台账。 | 1 |
开设与整合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规范开设流程、名称、域名、徽标和宣传语;按要求做好网站迁移、临时下线、网页归档、变更备案等工作,不得违规操作。 | 3 |
网站功能 | 网站功能齐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还有提供办事服务功能;信息发布无差错。 | 4 |
集约共享 | 完成年度集约化建设任务,一个部门一个网站,部门网站整合至省级统一技术平台。 | 3 |
安全防护 | 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技术防护,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 3 |
网民留言办理 | 按时限要求办理网民留言,程序规范、审核严格、答复恰当。 | 3 |
政务 服务 (25分) | 政务服务 事项梳理 | 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南,按要求对外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 | 4 |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 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 | 4 |
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 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适应网上办理形式,建立网上预审机制。 | 5 |
资源共享 | 按要求实现资源共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 5 |
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 | 入驻或接入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 4 |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 部门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 3 |
12345 平台 (20分) | 机构健全 | 要明确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厅务会(或主任办公会)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 4 |
平台整合 | 自有的投诉举报平台,接入省级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 | 8 |
事项办理 | 按要求办理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转办事项。 | 8 |
加减分项 5分 | 每年至少按计划完成12条信息报送,按要求完成省政务公开办的约稿任务,加1分;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获得国家、省里专门表扬,国家级每次加1分,省级每次加0.5分;被授予全国或省级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试点优秀或先进单位,加2分;试点工作成效突出,被通报表扬,每次加0.5分;所报信息被政务公开情况交流内刊采用,每次加0.2分;积极派工作人员到省政务公开办跟班学习,每次加0.5分。 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被国家、省里点名批评,分别扣2分、1分;试点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被通报批评,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有关材料,每次扣1分。 | 5 |
注:1、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要在部门网站公开;
2、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单项加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以最高分单项扣除;
3、所有加分、扣分上限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分值;
附件2
2017年度公文办理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公文 办理 工作 | (一)考核市州政府公文办理工作指标: 1、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力,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情况或反馈信息、提供材料,影响省政府工作推进,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25分; 2、严重不符合行文规则、体例格式要求或公文存在重大错漏,被省政府办公厅退文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25分; 3、未按统一归口报送要求报送公文,造成报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体外循环”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25分; 4、未完成以市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数比上年减少10%的精简文件目标任务,每少精简1%,扣2.5分,最多扣25分。 (二)考核省直部门(单位)公文办理工作指标: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不及时,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批评或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2、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文件牵头起草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报省政府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按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时限要求反馈部门(单位)意见,严重超时,影响省政府工作推进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4、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的代拟稿,文稿质量差,或征求部门意见不全面,或存在重大错漏等,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或退回修改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5分; 5、违反行文规则,重大事项未报省委、省政府同意,擅自请示报告其对口上级业务部门,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6、未报省委、省政府同意,擅自出台重大政策,造成重大影响和工作被动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7、未按统一归口报送要求报送文件,造成报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体外循环”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8、严重不符合行文规则或体例格式要求,被省政府办公厅退文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15分; 9、未完成发文数比上年减少10%的精简文件目标任务,每少精简1%,扣1分,最多扣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