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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

所属机构: 新田县就业服务局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所在地址: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23号窗口

办理期限: 根据主管部门实际情况确定

0746- 4719150

0746-4717882

新田县就业服务局

服务时间

周一或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1、办理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2、城镇军队退役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

4、失地农民和创业的农村妇女。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申请贷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具备还贷能力;

5、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五)小额担保贷款只能用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2、办理依据

1、湘人社发[2013]12号(劳、财、人行)

2、省财政-湘财金【2014】8号

3、办理材料

1、 贷款人本人、担保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

2、 营业执照原件

3、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 创业培训证原件。

4、办理流程

(一)审查资料

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由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叁份),经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向专门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推荐。

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叁份),向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实地调查

1、核对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所提供各种资料的真实性;

2、了解借款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

3、了解借款人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年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

(三)贷款推荐

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推荐贷款的决定。

(四)担保

符合条件的贷款由相关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承诺,对不符合反担保条件的及时向个人反馈信息并退回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与担保的办理时限分别为十个工作日。

5、办理期限

请根据主管部门实际情况确定

6、办理地点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

7、收费标准

   免费

8、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9、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746-471915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肖志英 1807577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