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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教育局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项目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 0746-4783663
教育局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下午14:30-17:30)
投诉电话:0746-4717882
  • 子女随迁入学服务
办事指南

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向申请入学学校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向申请入学学校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的用工证明、购房或租房证明等。

转学学生还需向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原就学地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转学申请表。

入学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受理条件要求,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办理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确定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教育局领导审批。 

(三)告知

1.岗位责任人:居住地学区对应学校或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

(2)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纸质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地址:对应片区所属学校

如今后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新田县教育局

20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