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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

所属机构: 新田县残联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所在地址: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

办理期限: 50个工作日

0746-4783179

0746-4783179

新田县残联

服务时间

周一或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事项名称残疾人证核发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上报件
许可对象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无限制
法定期限50
承诺期限50
许可条件

残疾人证由残疾人所在地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残疾人办证。残疾人联合会认为需要由医疗机构对残疾情况进行鉴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进行鉴定。办理残疾人证除医疗机构收取的鉴定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政务服务中心人残联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查验申请人及材料是否齐全、符合办证条件。同时,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人不属于残疾人,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二、审查
(一)评定
1、岗位责任人:县政务服务中心人残联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县政务服务中心人残联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对不能目测进行评定级别的,转交新田县人民医院残疾人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精神残疾人需由精神病医院作出鉴定)。
3、按要求制证及发证并将申请材料归档。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残联理事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转交市残联复审。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残联办证复审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电子书面审核意见,由评定员发制证并发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电子书面意见及理由,退回评定人员或不发证。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新田县残疾人联合会投诉电话:0746-4712347
窗口地点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
交通到达线路新田县人事与社会劳动保障局隔壁
工作时间周一或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746-478317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力 0746-478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