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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新田县房产局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4725926
新田县房产局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下午14:30-17:30)
投诉电话:0746-4717882
  • 房屋产权登记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事项类型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承诺件
许可对象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收费依据1、湘价费【2008】122号;2、湘价服【2009】36号;3、湘价服【2003】179号
许可数量无限制
法定期限集体土地60个工作日;国有土地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集体土地30个工作日;国有土地1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申请人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核原件,交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或有关婚姻状况证明(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建筑施工许可证(单位自建房)(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1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审核原件,交复印件);白蚁防治合同;房屋分层分户图;完税证明、相片、登记申请书、房屋测绘报告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房产局办证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登记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的职权范围,登记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录入信息,整理资料。
5、填写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办证大厅各股、所、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登记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并安排股室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测量及面积核算;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登记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4个工作日
四、审批
1、岗位责任人: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登记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复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复审人员。
3、时限:4个工作日
五、缮证
1、岗位责任人:缮证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打印《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打印好的产权证书即时交资料管理员;
(2)建立房屋登记薄。
3、时限:1个工作日
六、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县房产局办证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登记的,按收费标准开具收费单据,核实缴费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3)对不予登记的,制作并下达不予登记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新田县优化办 0746-4717882
窗口地点永州市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到达线路1路、4路公交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0746-472592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建军 0746-4725926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或有关婚姻状况证明(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建筑施工许可证(单位自建房)(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1份   

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白蚁防治合同  1份   

相关材料

房屋分层分户图  1份   

相关材料

完税证明  1份   

相关材料

相片  4份   

相关材料

登记申请书  1份   

相关材料

房屋测绘报告  1份   

相关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