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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自受理之日起,长沙地区办证15天带领取凭证领证。湖南省内、长沙市外的异地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领证。
咨询电话: 0746-4719745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 周一或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投诉电话:0746-4717882
所属机构: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 30天
咨询电话: 0746-4719745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 周一或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投诉电话:0746-4717882
所属机构: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自受理之日起,长沙地区办证15天带领取凭证领证。湖南省内、长沙市外的异地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领证。
咨询电话: 0746-4719745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下午14:30-17:30)
投诉电话:0746-4717882
所属机构: 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4719745
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下午14:00-18:30)
投诉电话:0746-4717882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居民身份证换领
  • 居民身份证补领
  •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上报件

许可对象

公民

许可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确认申领人为常住户口在本县(市、区)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本县(市、区)内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许可程序

1、确认办理对象2、受理3、核对人口信息4、图像采集5、收费6、录入7、审批签发8、省厅审核9、证件制作10、到证登记11、证件发放12、材料归档13、旧证上交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新田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6-4717882

窗口地点

新田县政务服务中心(龙泉镇龙泉路与双碧街交汇处西北角)1楼1~13号公安局窗口

交通到达线路

1路、4路公交车至县政务中心站下车到政务中心1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6-471974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杜娟0746-4719745

单位网址

http://www.rerji.com/c167/index.html



办事指南
 (一)申报范围: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 ;
 (二)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 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
 (四)办理期限:换领居民身份证为一个月;
 (五)收费标准:申换领20元/证。



办事指南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网上受理服务须知

  第一条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网上受理是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协同湖南省邮政公司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举措。
  第二条 服务对象 已经申领了登记指纹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证件遗失等原因需补领,但未在户籍地居住,不便于前往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的湖南户籍公民。
  第三条 申请条件及提供资料 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网上受理必须由本人办理,按照网上受理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提供相应户籍资料及近期头部正面彩色数字照片,填写相关信息并核对签名。
  第四条 申请流程 在确认阅读并认可本服务须知后,请申请人用已安装好摄像头的电脑进行申请,按提示要求拍照并保存。保存成功后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2322 号)的规定,对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 40 元;根据国家标准,收取 20 元特快专递费和 1.5 元信封面单费。
  第六条 交费时限 申请人提交办证申请资料成功并审核通过后,须及时通过申请平台在线支付或于 5 日内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指定账户 10 日内未收到申办人员汇款的,办证申请流程自动中止。申办人员如需继续申办的,须重新提交办证申请资料。因系统原因导致证件不能受理的,受理机关负责退款。
  第七条 证件制作声明 网上申领制证照片为申办人前次申领身份证制证照片,此次网上申请所提交照片仅用于受理机构审核。申办人此次申领的居民身份证住址为申办人在省库中的户籍住址,如申办人在前次领证后有户籍地址变动,系统将默认新地址制证。
  第八条 证件领取时限及寄递 自确认收到办证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湖南省邮政速递公司负责将证件投递到申领公民指定的地址。申办人可凭户口本、汇款凭据、本人驾驶证、居住证明等有效证明领取证件。因邮政速递公司原因造成证件遗失、损毁或延时送达,由邮政速递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证件速递声明 申请人因投递信息(投递地址、联系电话)填写错误,导致申请人未领到或未按期领到证件,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均由申请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条 保密声明 居民身份证信息属个人隐私信息,受理机关负责为申办人保密。申请人个人原因导致相关信息遗失、泄露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免责声明 网上受理平台维护或升级需暂停服务时,受理机关将事先公告。因不可抗力导致暂停服务或造成个人资料泄露、丢失所产生的后果,受理机关免除责任。



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填写内容

许可事项

办理临时身份证(非行政许可事项)

行为对象

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78号令)

收费情况

10/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提供的

全部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条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制作证件:录入信息制作临时身份证。

4、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临时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14301730(夏)